教育部:配齐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 师生比不得低于 1:350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20-03-05 / 点击 0

日前,教育部出台了《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6号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《规定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《规定》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做了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思政课教师的身份定位,并同时以切实配齐建强师资队伍,打造一支政治强、情怀深、思维新、视野广、自律严、人格正,专职为主、专兼结合、数量充足、素质优良的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为目标,重点从职责要求、配备选聘、培养培训、考核评价机制、保障管理等五方面作出规定,健全制度举措,着力破解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。

《规定》强调,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,高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,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:350 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。公办高校要在编制内配足,且不得挪作他用。制定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,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、兼职教师制度。加大高校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。高等学校应当严把思政课教师政治关、师德关、业务关,明确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以及权利义务与职责。

《规定》就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,提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培训是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师履职能力、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。《规定》指出,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,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,加强本硕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,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。建立国家、省(区、市)、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,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,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,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。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。

对于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考核评价,《规定》强调要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岗位,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评聘标准,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。要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研究型、教学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,两种类型都要在教学方面设置基本任务要求。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、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,在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评聘中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评价机制,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。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管理办法,完善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退出机制。

《规定》指出,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,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。高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。要大力培养、推荐、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;国家级教学成果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科)中加大力度支持思政课;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。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,健全退出机制,对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,或理论素养、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,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