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将毕业的大学生:这些就业优惠政策,你知道吗?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19-05-16 / 点击 0

又将到一年高校毕业季。今年,应届毕业生规模预计达到834万人。面对庞大的求职大军,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出台了配套政策:提供求职创业补贴、严禁就业歧视、放宽落户条件……一系列举措将为毕业生踏出校门保驾护航。

国家层面:

2018年11月,教育部就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中明确提出,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,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、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;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、培训补贴、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等。

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从2019年1月1日起,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—24岁失业青年。

人社部等9部门今年2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》中明确要求,各类用人单位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、发布招聘信息、招用人员过程中,不得有限定性别(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)或性别优先、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行为。

地方层面:

河南规定,今年1月1日起,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,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00元。

浙江规定,6类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,审核通过后可获得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。这6类人分别是: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;孤儿;持证残疾人;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(在学期间有一学年及以上获得过贷款即可,但必须在同一个学业阶段内,如研究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贷款,硕士期间没获得则不能申请);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;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(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)。

江西出台的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中明确了社保补贴的发放标准。根据《办法》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消息,决定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。其中,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,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。

西安,今年2月发布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。其中,本科(含)以上学历、本科(不含)以下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、全国高校在校生可直接落户。

海口今年实施的人才落户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的学历、年龄等条件,将学历范围扩大至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。海口还规定,50岁以下拨尖人才(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) 住房租赁补贴每月5000元,购房补贴每年6万元。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1500元,购房补贴每年1.8万元。